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而且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时从严把握。...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从执行启动的程序来看,一般的民事和行政案件都有申请执行人,而判处罚金的案件,罚金执行的启动却无人提起。从理论上讲,罚金刑的申请执行人应是国家,罚金的执行完全与否并不损失到任何一个执行人的利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罚金执行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虽是法律监督机关,但一方面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一方面要实施司法监督,若要对罚金刑的执行再进行有力的监督的话,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出现了监督的“空档”,使罚金刑是否执行无人问津。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对罚金刑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如罚金刑执行机构、罚金执行的提起、罚金执行的费用等等,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判刑后,一般需要交罚金才能减刑。不交罚金说明没有接受改造,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了缓刑还要交罚金。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是并列的。缓刑针对的是轻罪,判处有期徒刑等较轻微的刑罚,可以适用缓刑。如果在宣判缓刑的时候,并处罚金的话,就要交罚金。如果没有并处罚金的话,就不用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