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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一、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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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纠风部门反映、投诉;可以向法院院领导直接反映情况;可以向当地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总之,救济渠道很多。或者通过媒体反映也是可以的。
案外人(我于2011年财产保全后,案外人2015年4月左右买的我所保全的房子,我于2015年7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措施,我个人认为案外人在法院通过其他渠道行贿了法官,故此,案件很明确的事到现在迟迟没有落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让我2017年2月作为被告应诉。在一个月之前执行法官破天慌主动联系我,说刑事自诉材料给我备好了,让我过去签字后去刑事立案庭立上案即可抓被执行人了,可是到现在材料又转回到了原执行法官手中,说被执行人行踪不定需要我去找到他的行踪后告知法院后再实行抓捕!我需要咨询的是我把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了,案外人现在取得的不动产是不合法的,案件很明确,可是我们当地法院这样处理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2、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3、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4、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这就是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问题的相关回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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