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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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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委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二)受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离婚与否,对大多数夫妻来讲,孩子占有非常大的因素比例。为了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都没有那么强,但是为了给孩子有个保障,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也是一种保障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双方可以签订变更协议来进行变更。或者另行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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