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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处理情况,作为个人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考虑,进行相对人情化的帮助使得判决执行不会受到过多的客观阻碍...
的一些处理情况,作为个人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考虑,进行相对人情化的帮助使得判决执行不会受到过多的客观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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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处理情况,作为个人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考虑,进行相对人情化的帮助使得判决执行不会受到过多的客观阻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对双方及孩子的二次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现实中,子女跟随父亲姓,还是跟随母亲姓,这点在法律上面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及时女方在离婚后将
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一方需要做的事情,一般抚养费都是通过协商决定,但也可能出现后续出现意外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相信都可以谅解,但如果是自身有劳动能力的,可能会涉及到对方上诉强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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