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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勘察之日起十日内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脱事件在检查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天内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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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时效为: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停申请。3、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葬礼结束之日起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停从确定损失之日起。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10日。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书交给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结束书交给各方当事人。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期限是不同的: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2、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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