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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
1、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指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2、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1)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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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是有一定关联性的两个量刑情节。但是具体量刑时是不同的。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罪犯:一般为我认罪、悔罪,对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XX造成的损害、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积极赔付,希望获得原谅,同时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2、辩护人: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一案的辩护人。通过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对于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已经认罪。作为辩护人,我们对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我们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多个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充分予以考虑: 一、**在被盘查时主动交待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应减轻对其的处罚。 (具体犯罪事实与自首情节)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予以法定减轻处罚时,再予酌定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及法理) 三、**犯罪情节较轻,真心悔改,应不会再危害社会,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没有异议,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在此辩护人恳请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予以从宽处理,给被告人一次悔改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年月日
从以下的几方面去说:第一点来讲,看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他主观上存在的故意。第二点需要认定的是,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人自愿的交出一些财物。第三方面认定来说,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一个量刑的标准。我们国家的立案的一个标准,是3000元到1万元之间,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北京为例是5000元。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也是非常猖獗,国家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类问题处理的方式是,比如发了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了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也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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