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专用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暂不能收养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救济或者采取指定亲友扶养、包户照顾的办法安排其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1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