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双方的户口在一地登记的前提下,不可以。夫妻的户口没有在一地登记的前提下,可以。法律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内登...
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得在一个地方登记。夫妻的户口不得在一个地方登记。法律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户政策。夫妻双方在户口簿内登记的,只要一方已申请宅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宅基地是按照当时配置宅基地的人口。人员结构执行的,在没有接到新的一轮宅基地配置原来的配置是不变的,至于农村宅基地如何分家的问题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这都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可能原来年龄小没有结婚就是一人的宅基地份额,而现在不但有妻子还有了孩子、而那家原来是夫妻加一个女儿三口人的份额,现在女儿结婚就剩二口人,分家就出现了难题,类似这样的问题农村多地很,就得家庭协商各自让步,毕竟是亲兄弟,贫困富有都是暂时的,一奶同袍是永恒的,千万不要在此问题争论不休没有意义。
夫妻双方的户口在一地登记的前提下,不可以。夫妻的户口没有在一地登记的前提下,可以。法律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内登记的,只要一方已经申请了宅基地,另一方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在农村合作双方系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否则,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本村村民,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999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