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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派驻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工作一年以上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登记手续。单位持人员名册表、社会保...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一、若您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医保卡中的金额可以在武汉市定点药店买药使用。二、办理易地就医登记后,异地就医人员的个人帐户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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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办理异地就医后还能在本地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异地就医办理了也不影响参保地的使用,异地就医都是到指定的医院住院报销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在异地使用,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办理异地就医的流程: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先到当地的医保所进行申请,然后拿申请表到居委会和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办理完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最后就可以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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