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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可以有期限。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约定债务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1]。也就是说,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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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就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2.债务转为资本:就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种方式就是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比如将一部分债务用资产清偿,另一部分转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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