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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规范征地行为...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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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1、官桥镇吴集村集体土地面积8.8694公顷,农用地8.0497公顷(其中耕地6.8163公顷),建设用地0.0695公顷,未利用地0.7502公顷。 2、官桥镇官桥村集体土地面积9.1028公顷,农用地9.1028公顷(其中耕地8.0167公顷)。这是关于萧县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方面 3、官桥镇赵楼村集体土地面积16.2540公顷,农用地16.0312公顷(其中耕地13.3243公顷,园地0.9878公顷,林地0.0619公顷),建设用地0.2228公顷。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干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由其据实补偿。 2、征地调节资金标准: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征地调节专项资金的50%由镇(街道)财政专项管理,另50%由村集体管理,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征地调节资金按区域分区片筹措,列入征地成本。 3、“撤村建居”村征地补偿标准: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已无农业人口、尚有集体土地的北干街道的高田、永久、柳桥、荣联社区,新塘街道的井头王、半爿街社区,宁围镇的金一、金二、宁安社区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内地耕地类土地按19.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内地非耕地类土地按10.7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 靖江街道的小石桥、安澜桥社区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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