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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承包的土地确权归承包人。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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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目前而言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之后一般是不会变地的;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这里的“长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一直以来咱农民渴望得知,但是并未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越长,农民对于承包地的面积、质量等问题也就会越多,矛盾也会增加;就目前来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以《土地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坚持30年不变,相信到期之后就会有新的制度出台;所以,对于咱农民来说,目前只要明确土地确权对咱农民的重要意义,确权后就能够依法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合法性,最重要的是能够活用土地,加快流转、入股,提高自己的财产性收入。
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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