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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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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走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930元; 二类区:每月830元; 三类区:每月74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0元; 二类区:每小时9元; 三类区:每小时8元;
以大连市为例: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号),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
1、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2)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每小时15.7元 (2)每小时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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