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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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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犯可以犯罪中止。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所以从开始着手到行为完成之前,行为人放弃犯罪的,属于行为犯的犯罪中止。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构成条件)1行为人为了犯罪已开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含义。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前者将犯罪的思想付诸了行动,进一步发展就会造成危害结果,具有现实迫近的社会危害性。后者是行为人将犯罪意图用语言或文字表露于外部,只要未付诸实施就不会危害社会。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本身就构成其他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2行为人行为还未着手实行行为。(此是与未遂本质区别)3行为人未着手就停止下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区别点)。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主观上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客观上足以制止行为人完成犯罪的因素
犯罪既遂中不存在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对某罪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相应的损害。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既遂和中止都是犯罪形态,同一个犯罪行为,只会存在一种犯罪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中不存在犯罪中止。 【案例】 李某与王某密谋共同盗窃,李某负责在门口放风,准备接应,而由王某入室盗窃。在门口放风的时候,李某突然觉得很害怕,没有与正在室内行窃的王某打招呼,自己一个人就先溜走了。后来东窗事发,查明王某所盗的财物价值数万元,此案中李某成立盗窃中止还是既遂? 【判决】 在共同犯罪中,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组织者、帮助者、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的自动的放弃并不能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 本案中李某一人先自动放弃,但其与王某密谋,为其放风等无疑为实行者提供了帮助,王某的盗窃行为也代表了李某的意愿,其行为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是具有替代性的,行为只要实行盗窃成功的,都要负既遂的责任,所以李某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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