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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对外的欠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的时候偿还。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公司解散后对外的欠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的时候偿还。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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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 1、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股东只是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不对公司债务担责,特殊情况除外。 2、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
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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