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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才可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户口迁移三、子...
可以到注销户籍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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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第二十条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第二十一条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第六十九条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户口被注销以后,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符合重新补录户口条件的话,当然还是可以再上户的,需要恢复户口,就必须去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被注销多年,可以申请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由申请者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政策且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方可拿到户口簿。 二、相关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原始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户口被注销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您可结合具体情况,拿相关材料到当地户籍派出所户籍科具体咨询。
该项是不能选择注销: 1、双重户口的,只能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应的身份证也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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