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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国计施〔86〕307文规定的精神,质监总站收取一定的质量监督费用,主要用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费、质监总站聘请质量巡视员、专家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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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一、应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及经济处罚;对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企业给予资质降级或扣发资质证书的处罚。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三、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在设计经费按合同及时支付的条件下,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3%-5%扣留,在第一台机组投产时返还保留金的60%,项目竣工时返还剩余部分。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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