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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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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五种,分别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下列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的; (二)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能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时间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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