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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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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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