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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执行解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41条规定,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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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以上可知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效是60天。
1、行政诉讼期限已经从三个月改为六个月了。 2、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当事人能够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那么当事人便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必须在六个月内提起,延长行政诉讼期限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表现。 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行政诉讼,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时效的话,这个时候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已经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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