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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赔偿一共七项,如果是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另加赔偿项目,一般最基础的赔偿项目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者...
上海10级工伤分两项进行赔偿,其中一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费用等。而另外一项就是由单位自行赔偿,比如说劳动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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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治疗基本痊愈后,经劳动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1、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十级伤残10个月”。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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