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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财务损失,单位领导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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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财务损失,单位领导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公司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追究,如果构成犯罪了,不可以不追究责任,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刻公章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做不同处理,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比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需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52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第280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私刻公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向提起公诉。由于此类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所以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没有权利主张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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