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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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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今年以来,烟台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5万起,其中酒后驾驶2232起、醉酒驾驶119起、同比分别增长12%、34%,行政拘留490人,终身禁驾229人。针对醉酒驾驶数量不断攀升的现象,将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惩处力度,全市各县市区统一处罚标准,在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烟台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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