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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
1、两名公证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执业公证员(必须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而非助理人员),公证书上盖该公证员印章。 2、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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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生效,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合法的公证程序保障。 1、排除效力。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 3、证据效力。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本人持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文件进行分类和归档。因此,公民办理的公证遗嘱,公证处应当保留本案。同时,《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遗嘱、遗产或其他财产、物品和文件;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如果公民在完成公证遗嘱后担心遗嘱会丢失或损坏,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保管遗嘱。但是,保管需要公民的申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以当地公证机构公示为准。
1、公证遗嘱不可以让别人去,只能自己本人去办理,因为公证处需要确定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自己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去公证处,可以自书遗嘱,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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