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适用本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