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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1、人民法院接受自己收集的证据,未经审判质证作为判决的依据,导致判决错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严重违法 诉讼程序,或者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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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 一、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 2、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抗诉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提出抗议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抗议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决是错误的。 确实有必要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审判机关重新审理、纠正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 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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