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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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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关于行政复议书面复议原则采用什么审理的办法,我的回答如上。
行政复议中全面审查的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法定性的要求。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行政复议在制度卜设计上授权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同时借助组织法上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及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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