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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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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两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另外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税率规定为: (1)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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