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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两者是不一样的。 2、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而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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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时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 4、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逮捕是拘留的开始。拘留时间从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开始计算。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计入原调查拘留期,即重新计算拘留期:1、调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重新计算调查拘留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也可以以自报的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拘留期。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拘留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一般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羁押即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2、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处罚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还有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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