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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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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离婚,应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按期参加庭审; 4、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如果找不到对方起诉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上诉。如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应向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将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将安排开放审判。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否则,不允许离婚。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两年,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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