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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工伤申报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用人单位超过申报时效未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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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认定的人社局工伤科领取。
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按期提出认定申请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和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都超过了时效,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其中,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得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所受的事故伤害系工伤的证据和公司拖延造纸认定超过时效的证据)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后单位未及时申报解答如上啊。
关于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间应该在职工个人受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个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之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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