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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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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下列政府补贴:(一)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享受培训、鉴定补贴;(二)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三)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对录用的人员应当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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