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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其债务承担是无限的,即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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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情况。《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第一、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由分支机构负责偿还。第二、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根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2、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3、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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