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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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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联系的,或许子女要求添加抚养费的,应另行申述。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二: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三: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两边洽谈处理变更,别的一种是两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申述的方法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四: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准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定或两边协议的数额付出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日子。如果母亲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方日子:(一)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准许。2-10周岁的孩子,可洽谈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生长的准则、考虑爸爸妈妈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五: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一)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养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养才能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六: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中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养费。爸爸妈妈不实行抚养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养费的权力。“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可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爸爸妈妈则没有法定抚养责任。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七:有给付抚养费责任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能够和另一方洽谈减免抚养费,洽谈不成,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判定。(一)损失劳动才能或许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付出,且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确有抚养才能的;(二)收入显着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许判定实行付出责任;(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等,确无抚养才能的;(四)确有困难无力付出,而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再婚,其爱人情愿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许悉数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八:子女要求添加抚养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四)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显着添加等。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九: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定。可是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判定,不阻碍子女必要的时分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日子水平断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许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核算。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十一:抚养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考虑:(一)子女日子、就学、就医的实践需要;(二)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依照收入的20-30%核算,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较安稳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许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核算。(三)当地实践日子水平。实践中,关于抚养费付出的方法,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付出给对方;2、定时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时付出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作变化,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添加,削减或革除抚养费的恳求,由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来判定。现在离婚的现象频发,最苦的是孩子,不但要面临破碎的家庭,还要看父母分离,自己变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申请离婚的时候,法院对于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有相关标准的,要依据人们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什么样是对孩子最好的结果,才能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说明,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要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主要考虑哪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主要有以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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