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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发生效力。 2、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
股权转让时,转让效力何时发生?根据以往接触到的案例,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即使他们在给钱后获得股权并成为股东。根据我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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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现行法律中,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附加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3、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比如,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所附条件。因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性决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要使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就必须严格把握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尤其是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签了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股权发生变更时,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然后还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进行登记即为企业内部的登记手续,而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则为企业外部的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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