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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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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3、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等。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3、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等。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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