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
一、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a、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给付规定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龄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企业月人均工资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支付;本人工资高于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支付。 b、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组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新企业实现就业。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按云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 凡企业改制重组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重组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上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如下: 1、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原则上分别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和改制重组企业支付。 2、因职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支付。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以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付。以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参与改制的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但要确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标准足额一次性得到经济补偿金。 职工与改制重组企业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广西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如下,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1.安置的费用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定的.对于安置费用没有具体标准.2.公司改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即可无须下发文件.员工也无权要求改制单位下发文件.3.根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准许.4改制企业大集体职工是可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一样享受40岁(女)50岁(男)内部退休待遇5.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先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8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