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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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