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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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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为: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要素:客体要素,侵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坏或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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