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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小编已经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为大家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实践中,触犯的罪名不同,那规定的量刑标准自然是不太一样的。并且在具体处罚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但这也是一个范围的规定,毕竟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无法将全国的诈骗罪立案数额都规定为一样的,这样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司法实务中,针对不同的诈骗数额,此时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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