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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
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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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需要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当发生两种情况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第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取保候审期限界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法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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