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天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第六十七条

2022-09-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