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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孩子好就是孩子心里所需要的,如果对孩子不好,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可以通过法院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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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归母亲抚养,因此,刚满月的宝宝一般情况情况下归女方抚养的,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才会判给孩子父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别人的文章,不能链接,不然发不出来。你可以参考一下。首先明确一点,抚养权也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离婚后谁抚养小孩,双方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主要是在协商不成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能力再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比如出车祸瘫痪了,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为了子女更好的生活这个时候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双方对子女是有优先抚养权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死亡了,子女是可以回到另一方那里的,不适用继承法来继承的。第二种情况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成长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孩子有决定能力的情况下,比如已经董事了,可以决定跟着父母任意一方,这个前提是当然对方愿意接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孩子的意志来决定的。当然,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并不是只要已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就可以把孩子领走,这个是需要走法律途径确认的,确认的程序就是通过法院判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确实有上面的情形出现,并且经过全方面考虑,觉得跟着另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以判定孩子跟着另一方,变更抚养权,也就是说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当然双方都同意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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