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管理。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二)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三)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1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133人已浏览
1,8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