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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按照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有...
姐姐本人去立的遗嘱,应当尊重姐姐的意愿。不需要经过配偶子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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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共同房产的概念就是共同所有。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丈夫死亡后,房产的一半是妻子的财产,另一半作为丈夫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原则上平均分割。
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到公证处办理,准备购买协议等所有手续,制定需要公证的内容资产分配,找到政府部门的公证处,一般为第一公证处、第二公证处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房地产公证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通过公证可以使部分协议或文件更具法律效力,依法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公证是由专门公证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证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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