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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执行房产确实需要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法院是无权强制执行的。但是,也不是说被申请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就无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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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单独买房。 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该房屋仍应属个人财产。 2、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以,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1、如果是唯一住房、且房子面积不大:不能强制执行他唯一的房子。因为法律规定要保障他的最低生活保障。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那房子是原告给被告买的是什么意思?原告赠与被告的房子?如果房证已经登记在被告名下,这房子是被告的了。除非有被告故意伤害原告或其近亲属等特殊情况,这赠与的房不能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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