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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
车辆未通过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汽车买卖的管理秩序,没有侵犯交通事故行为受害者的利益,但买卖家庭和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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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买车人发生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但尚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能够对机动车进行支配,并能从机动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被买卖却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原车辆所有人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对车辆进行支配并获得利益,因此,此种情况下如让原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义务于理不通。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原车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若已完成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的,也不是没可能不承担责任,只是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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