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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违法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即是违法的。
棋牌游戏不回购虚拟币的行为就不违法。 绝大多数的棋牌游戏都是在游戏中购买道具进行游戏,比如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我们需要购买房卡。 而一般的赌博游戏基本上是直接单纯的进行金钱交易,并且数额巨大,这就明显涉嫌违法了。 追根溯源的来说,网络棋牌游戏也需要用到金钱交易,只不过是把现金转化成了虚拟物品。 正规的棋牌游戏平台,运营公司会发售虚拟币,但不允许将虚拟币以任何形式进行回收回购。 回购虚拟币的行为就涉及违规行为。这个是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要看是否有违法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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