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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误工费的补偿,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
工伤没有误工费。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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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人也是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劳动,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受伤之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30日内,或者由本人在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 2、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终结治疗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赔偿; 3、工作赔偿内容有:停工留薪工资、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不一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施工现场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残疾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仅限于死者生前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人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用: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8、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证支付。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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