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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收养证的条件法律做了哪些规定

2022-07-22
收养关系是指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法明确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该法还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效力、解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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